火災是人為災害中發生機率最多變的災害。消防法為強化防火功能,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「管理權人」應遴選「防火管理人」,推行防火管理工作,以強化火災預防與緊急應變能力,使能與消防安全硬體設備相配合,達到「保障人命,防護財產」之目的。
「防火管理制度」之精神,係基於受益者負擔之理念,要求業主(管理權人)指定專人(防火管理人),就建築物或場所整體,製訂消防防護計畫,並據此計畫實施滅火、報警及避難逃生訓練、檢修消防安全設備、維護防火避難設施、監督火氣使用處理及其他防火管理事宜,發揮「自己財產,自己保護」之功能。因此,防火管理人推動防火管理工作,不僅需具備相當之消防安全專業知識,同時在該企業組織或機關部門中應居管理或監督層次,否則難以落實是項工作。